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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新东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新东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378号)




浙江新东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为240万元。变更后,施立群出资176.5万元,出资比例为73.54%;浙江联保机动车辆理赔定损调研有限公司出资38.5万元,出资比例为16.05%;杭州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10.41%。

二、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到中国保监会换发《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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