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华人歌手费翔到黑龙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547号)
黑龙江省文化厅:
你厅黑文发[2007]4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与哈尔滨电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邀请美籍华人歌手费翔,于2007年4月13日到哈尔滨市举办个人演唱会。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注意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此复。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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