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换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48号)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张亚东等4人换发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7〕1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张亚东等2人具备49-2游泳池反应堆操纵员资格,于晓明等2人具备49-2游泳池反应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附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执照号
有效期至
1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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