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840号
第一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机构及鉴定范围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及其4个专业(鉴定)站进行了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确定了第一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现予公告。
附件:
第一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机构及鉴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七年四月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