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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840号

农业部公告第840号

第一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机构及鉴定范围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及其4个专业(鉴定)站进行了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确定了第一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现予公告。

附件: 第一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机构及鉴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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