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认证机构,相关检测机构,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各部室:
现将《认证认可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请按《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确保《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附件: 《
认证认可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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