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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2007-03-30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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