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355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的请示》(国寿财险〔2007〕2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保监产险〔2006〕638号文件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方案”(中保协条款〔2006〕1号)、保监产险〔2007〕669号文件批准的“粤港(粤澳)两地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和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批准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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