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华人歌手费翔到天津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491号)
天津市文化局:
你局津文外[2007]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天津市群星文化体育经纪有限公司邀请美籍华人歌手费翔,于2007年4月22日到天津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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