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到福建云霄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455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7]3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厦门市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07年3月28日到福建云霄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演出不得以政府名义主办。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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