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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2号

关于颁发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局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各项条件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现决定向该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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