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调整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A2子阶段1项调试试验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调整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A2子阶段1项调试试验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36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A2子阶段1项调试试验的函》(苏核发〔2007〕2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A2子阶段的调试项目“在一回路额定参数工况下重要厂用水系统(PEB)10、40通道试验”调整到B1阶段进行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