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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安监总厅[2007] 24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的作用,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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