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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335号
【发布日期】2004-11-19
【生效日期】2004-11-19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福建省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樟洋镇更名为大洋镇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樟洋镇更名为大洋镇的批复
(闽政文[2004]33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泰县樟洋镇恢复大洋镇名称的请示》(榕政综〔2004〕19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永泰县樟洋镇更名为大洋镇。更名涉及的相关事宜,应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有序地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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