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莎拉・托拉尔一行2人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9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兴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宏卓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邀请美国歌手莎拉・托拉尔一行2人,于2007年3月3日至3月21日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注意核验演出承办单位资金计划证明。
此复。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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