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女高音芮妮・弗莱明到上海演出的批复芮妮・弗莱明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6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5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邀请美国女高音芮妮・弗莱明,于2007年4月4日到上海举办独唱音乐会。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