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穗府办[2007]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2007年1月8日第12届1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立法责任制。各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要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2002年第7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二、坚持合法、可行、规范、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协调论证工作,克服部门利益倾向。
三、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法制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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