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3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建福藤重工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等12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福清市镜洋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2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6?7688公顷土地(耕地31?975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福清市及镜洋、新厝、宏路3个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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