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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7年2月7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2000年1月27日由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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