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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808号

农业部公告第808号

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




为提高省级兽药监察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能力,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条件检查活动。经检查确认,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等11家单位符合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标准(见附件),现核发《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单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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