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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人民防空办公室:

经审查,批准由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等五个单位编制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原《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FJ01~04(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03(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FS01~02(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FK01~02(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FD01~03(2004年合订本)]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序号 编号GJBT- 标准设计号 图别 标准设计名称 主编单位 备注

1~3 990~992 FJ01~03
(2007年合订本)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代替FJ01~04
(2004年合订本)

4 993 07FJ05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移动柴油电站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编
5~9 994~998 FG01~05
(2007年合订本)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代替FG01~03
(2004年合订本)

10 999 07FS02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代替04FS02
11~12 1000~1001 FK01~02
(2007年合订本)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代替FK01~02
(2004年合订本)

13~14 1002~1003 FD01~02
(2007年合订本) 标准图 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FD01~02
(2004年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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