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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补充调整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补充调整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卫科教发[2007]17号)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在促进生物医学发展,规范医学科研行为,保护受试者和研究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我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补充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自发文之日起,新一届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成员正式开始工作。

特此通知。

新一届卫生部伦理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doc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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