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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4〕55号
【发布日期】2004-11-03
【生效日期】2004-11-03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北京市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加强本市市级机关新建办公用房管理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加强本市市级机关新建办公用房管理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编办《关于加强本市市级机关新建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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