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地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32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西藏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费率(2006版)的请示》(平保产发〔2006〕168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西藏地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西藏地区费率表见附件,条款和费率方案适用于保监产险〔2006〕683号文件批准的条款和费率方案。
二、你公司应将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附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地区商业车险费率表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