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浙江开化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32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6]38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南世创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7年2月1日到浙江省开化县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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