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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延长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装运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延长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装运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1号)




中核清原环境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装运许可证有效期变更的请示》(中核清原〔2007〕1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将《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装运许可证》(国核安发〔2006〕144号)第九条规定的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该许可证的其他限值和条件不变。

你公司应按照《秦山核电厂乏燃料装运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运输活动安全顺利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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