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农[2006]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员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从2006年起,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中央财政设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补助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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