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8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80号

关于修订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和我国调整后的商品编码,现修订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本目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凡进口或出口《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化学品的,应按照新的商品编码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2006年签发的上述单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5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