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79号
关于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产品予以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的公告
根据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申请,经专家组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核,决定对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的发动机予以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
三家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产品的排放控制水平,充分发挥免检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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