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交通部关于汕头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汕头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水发[2006]740号)




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汕头港珠池港区一期工程1#、2#泊位靠泊能力论证报告的请示》(汕港管[2006]67号)收悉。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头港珠池港区一期工程1#、2#泊位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靠泊超过码头原设计船型的船舶(详见附件)。
二、港口经营企业对于通过核准超过原设计船型靠泊的泊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船舶靠离泊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进行船舶靠离泊作业。
三、港口经营企业应加强对码头设施的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加强对港口航道、港池等水域地形变化的观测,并根据通航条件和船舶靠离泊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港口安全运营。
四、你局和汕头海事局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船舶靠离泊作业和码头结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