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勘察设计单位分包或转包勘察设计劳务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明确如下:?
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