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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江苏等省13家企业申报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及名称变更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江苏等省13家企业申报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及名称变更的批复

(商运函〔2006〕40号)




江苏、安徽、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你们上报的有关新办或更换全国缫丝生产准产证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江苏宿迁市宿豫区明苑制丝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改制后,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名称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准产证编号、核准规模见附件1。其中原陕西千阳县缫丝厂和安康市恒远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后,根据以往对准产证名称变更的审核规定,继续使用原准产证号。江苏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缫丝厂因招商引资错过复审时间,原准产证失效,经审核,该情况属实,申报材料符合缫丝准产证的要求,同意核发新的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

二、四川广元市朝天区三元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日田丝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钟山县双寅制丝有限公司3家新建缫丝企业,经审核,符合国家缫丝准产证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西部开发建设和“东桑西移”工程的有效实施,同意核发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

三、原江苏滨海县浙达制丝有限公司的960绪立缫属于新增能力,不符合东部地区不再新增落后能力的规定,对新增的960绪立缫生产能力不予核准。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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