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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12-20
【生效日期】2006-12-20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卫生部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我部制定了《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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