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内政发〔2003〕62号文件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44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3年8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03〕6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新的形势,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新的政策未出台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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