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漳州市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4]30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漳州市区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漳政〔2004〕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漳州市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西溪漳州市第一水厂新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岸防洪堤(含防洪堤)以内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西溪郑店水文站至漳州市第一水厂新建取水口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岸防洪堤(含防洪堤)以内陆域。
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现有取水口尚未停用前,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日常供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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