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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

天然砂出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序 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 注

1
250510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
2505900000
其他天然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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