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浙江宁波、台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390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6]3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6年12月20日至22日到浙江省宁波市、台州市作嘉宾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确保演员准时到场参加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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