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304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33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使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二区鼎仔内山东侧近岸45.87公顷海域,用于商住项目填海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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