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巴西嘉年华桑巴歌舞团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306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6]22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和华艺视点(福州)传媒有限公司合作邀请巴西嘉年华桑巴歌舞团一行26人,于2006年12月
26日至2007年2月26日到福建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演员着装应符合我国人民欣赏习惯。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