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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莫扎特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莫扎特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3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桂文报[2006]23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演出公司邀请德国莫扎特交响乐团一行68人,于2006年12月27日至2007年1月11日来华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巡演应负责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
请你厅和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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