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公告第504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现批准广州市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九江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渤海规划设计院升级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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