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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萨马拉模范歌剧舞剧院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萨马拉模范歌剧舞剧院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25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4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与上海市演出公司联合邀请俄罗斯萨马拉模范歌剧舞剧院芭蕾舞团一行60人,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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