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8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84号

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根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企业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核实推荐及专家复核,现将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 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