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84号
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根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企业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核实推荐及专家复核,现将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
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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