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林茨爱乐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25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107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索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奥地利林茨爱乐乐团一行75人,于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10日到北京、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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