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音乐家秦立巍、韩小明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23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35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澳籍大提琴演奏家秦立巍和德籍圆号演奏家韩小明,于2006年12月1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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