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2号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已成立,现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络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4号
邮政编码: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25241
传真:(024)86625242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模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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