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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2号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已成立,现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络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4号

邮政编码: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25241

传真:(024)86625242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模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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