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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环发〔2006〕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六大电力集团公司: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二氧化硫总量分配工作的指导,现将《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二氧化硫总量的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削减目标。

附件: 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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