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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城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城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国统制[2006]56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的函》(建综函[2006]26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07年10月31日。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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