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文昌南路、文昌北路、十八甫南路和十八甫北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穗公〔2006〕329号)
为配合文昌南路、文昌北路大修工程和十八甫南路、十八甫北路中修工程施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06年11月16日零时起至2006年12月31日24时止,全封闭文昌南路、文昌北路、十八甫南路、十八甫北路的交通。届时,除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绕道行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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