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安七炫、李贞贤到武汉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141号)
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鄂文化办[2006]2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北省演出中心与广东百合媒介有限公司合作邀请韩国歌手安七炫、李贞贤,于2006年11月18日到湖北武汉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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