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玟到江西新余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127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赣文外字[2006]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西省新余市演出公司邀请美籍华人歌手李玟,于2006年11月6日到江西新余参加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栏目的演出活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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